「花蓮縣國土計畫」業經本府110年4月30日府建計字第1100074712A號函公告實施,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本府應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未來國土計畫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並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進行土地使用管制,俾達成「適地適用」,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為使大眾充分瞭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方式,本府訂於110年12月22日及23日辦理地方說明會,屆時將說明國土計畫法公告施行後所推動之國土計畫制度及國土空間體系重大變革,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地方說明會辦理時間及地點資訊如下:
(一)北區說明會: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府大禮堂辦理(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二)南區說明會:1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玉里鎮中正堂辦理(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4號)。
(三)中區說明會:1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鳳林鎮公所3樓會議室辦理(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相關資訊可至花蓮縣國土計畫資訊網查閱(網址:http://spatialplan.hl.gov.tw/hl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