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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指數」係以特定的時間點,作為地價的基準日,計算一定期間內地價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換言之,地價指數是用來衡量土地價格在某一時期的平均變動趨勢。
作業單位
(一)編製機關:內政部。
(二)協辦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查價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地政處(局)或各地政事務所。
發布時間
(一)以9月30日為估價基準日所估算之區段地價,於次年1月15日發布地價指數。
(二)以3月31日為估價基準日所估算之區段地價,於當年7月15日發布地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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