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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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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3/11/29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示有關「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18點第5款規定

旨揭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18點規定之意旨,係指開發基地內經調查具環境敏感特性資源而「尚未依相關法規劃定保護者」應優先列為保育區,原則係由申請人依實際環境調查結果辦理,惟考量本點規定之訂定早於區域計畫納入「是否位屬礦區(場)、礦業保留區、地下礦坑分布地區」等環境敏感地區規定,且本點第5款之情形與該環境敏感地區之劃設依據均係由礦區之主管機關經濟部認定,故尚可依前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作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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