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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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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專區
非都市土地專區2019/12/27地用科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件之申請作業程序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簡介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即需依其使用地類別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項目使用該土地,倘該土地欲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時,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循變更編定之程序辦理,面積達一定標準以上則應辦理使用分區變更。 
應備文件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二、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
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四、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五、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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