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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5/01/07地用科
104年1月6日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修正附件-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為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興辦事業計畫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得有關機關同意之程序,得要求申請人於提 送興辦事業計畫前,先就第一項附錄一(二)所列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單位)查詢,並將查詢結果附於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業經內政部部於104年1月6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1303826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