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徵約僱人員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職等:約僱五等,俸點280。
三、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各地政事務所(玉里地政事務所)。
五、工作內容:辦理地籍圖重測等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第1階段徵才條件(符合下列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1、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 訓證書者。
2、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 書者。
3、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畢業。
4、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5、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6、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項或第2項條件人員。
7、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8、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二)第2階段徵才條件(第1階段未能進用符合資格者,辦理第2階段):原第階段徵才條件外,增列9、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八、報名規定: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明(影本)或相關證明等文件。
4、以上影本證明等文件請註明於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或委託代理)親送或掛號郵寄寄達,收件地址:97050花蓮市林森路465之1號,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測量科收,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重測約僱人員。
(三) 符合第1、2階段資格者均可報名,經審查報名資格後,合格且階段序在前者,優先通知應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五) 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7時30分止。
十、聯絡電話:03-8332351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