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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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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6/02/25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徵約僱人員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徵約僱
一、職稱:約僱
員。
二、職等:約僱五等,俸點280
三、名額:
正取1,候補2(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各地政事務所(鳳林地政事務所)
五、工作內容:辦理
地籍圖重測等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
11512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1. 1階段徵才條件(符合下列前4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1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

訓證書者。

2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

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

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

者。

3、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所

畢業。

4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5、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

6、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項或第2項條件人員。

7、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

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8、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2階段徵才條件(第1階段未能進用符合資格者,辦理第2階段):原第1

階段徵才條件外,增列9、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

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3階段徵才條件(第12階段未能進用符合資格者,辦理第3階段):原

12階段徵才條件外,增列10、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原

住民身份及地籍圖重測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報名規定
()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明(影本)或相關證明等文件

4以上影本證明等文件請註明於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或委託代理)親掛號郵寄

達,收件地址97050花蓮市林森4651號,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測量科收,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重測約僱人員。

() 符合123階段資格者均可報名經審查報名資格後,合格且階段序在

前者,優先通知應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

() 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539(星期五)下午1730分止

十、聯絡電話:03-8332351王先生

發佈單位 :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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