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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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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11/27地價科

預告訂定「花蓮縣拆遷補償查估工作業務權責規程」及「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評點單價調整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本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第16條及第41條。

三、草案全文如附(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地政處承辦人:陳沛文科員、專線:8235650、傳真:8242098、電子郵件:noi0923@hl.gov.tw)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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