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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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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業務專區
耕地占用業務專區2021/07/26

占用耕地業務專區

為加強縣有房地之管理處分,以健全房地管理、確保權益並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依「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特訂定「花蓮縣縣有房地清查處理作業要點」,並管理本處經管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之耕地、都市計畫編定之農業區(田、旱、原)、保護區(田、原)土地、非都市土地編定之農牧用地及尚未編定用地別之田、旱地目土地。其作業要點、流程圖及相關法令規定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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