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6/08/19地政處地權科
為落實扶植自耕農政策,並保障長期耕作農民權益,花蓮縣政府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告辦理國有耕地放領作業,符合資格之承租農民得依規定申請承領,在繳清地價後,得依法移轉取得土地所有權,實現「耕者有其田」之政策目標。
本次公告放領土地位於瑞穗鄉瑞燕段,共計3筆國有耕地,約0.13公頃,放領對象以民國65年9月24日前承租迄今並持續作農業使用之農民,放領申請須依程序辦理,農民於接獲通知後,應於自放領公告日起一年內提出承領申請,經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符合資格後,始得辦理後續繳款及所有權移轉作業;地價得採一次繳清或分期方式繳納,以減輕農民負擔。
此外,為確保農地永續利用,承領後之土地仍須維持農業使用,並依規定期間內不得移轉或變更用途,以兼顧農業發展及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花蓮縣政府提醒,符合資格之承租農民務必留意公告期間及申請期限,並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相關申請流程及作業細節,請洽本府地政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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