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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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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科
地價科2025/12/30地價科

常見問答-地價業務

Q1: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決定的?
A1:公告土地現值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稱各地所)地價人員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規定,調查轄區內前一年9月2日至當年9月1日之買賣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檢討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由各縣市政府提請縣市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經各地所計算宗地地價後,於隔年1月1日公告生效。
(舉例說明:115年公告土地現值,係由各地所地價人員依規調查113年9月2日至114年9月1日之買賣實例,再經由上述相關程序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115年1月1日公告生效)

Q2:如何查詢本縣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
A2:至本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專區」點選「花蓮縣地政服務平台」,於網站上方選取「地價類-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後,依照「範例說明」依序選取「行政區、段小段名」再輸入地號,即可查詢「當期資料」、「所有歷年資料」及「指定歷年資料」(網址:https://query-la.hl.gov.tw/query/rwd/casedo.jsp?csrf.param=6F1964930AC0FA7892A1E3FC553472EF&menu=true&type=R&reqType=rwd)。

Q3:公告土地現值為何要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A3:「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為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及土地稅法第33條所明訂。公告土地現值主要係作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參據。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至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係為達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之政策目標,而土地增值稅為地方稅,係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之來源,作為推展縣內各項公共建設之基礎。

Q4: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之功能分別為何?
A4:公告土地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參據。
公告地價,依規係每2年調整一次,參考當年不動產交易市場之變動情形、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經綜合考量後與公告土地現值一併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並於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所有權人重新規定地價時申報地價之參考,稅捐稽徵機關再據以課徵地價稅。

Q5:公告土地現值與土地標售價格為何不同?
A5:目前公告土地現值,係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辦理查估,屬於區段估價之範疇,與一般之宗地估價有別;而標售價格,則由投標者就個別宗地之區位、地形、地勢、公共設施、周邊環境及未來發展空間等因素,預估將來開發後房地產銷售之價格,並預估該標的所需花費之營造或施工、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稅捐及其他負擔費用、資本利息、開發或建築利潤等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推算出合理土地價格,再經由土地需求者共同競標所產生,係屬宗地價格。二者間,無論就法令規定、估價目的、用途及土地價格之產生方式、程序等,均有明顯差異,無法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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