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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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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專區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專區2018/11/24地價科

108年花蓮縣公告土地現值表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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