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
首頁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專區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專區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專區2021/02/18地權科

土地法第14條劃定原則

除前揭第1款至第4款之相關規範外,餘第5款至第9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之定義及劃定權責機關,因無明確規範,加以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各界迭有亦予檢討規範之建議,爰為求妥適周延,內政部於104年1月15 日、7月30日、11月6日、12月10日邀集有關機關召開會議決議,經參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後,訂定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劃定原則。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