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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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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專區2023/08/16地價科

租賃、轉租實價登錄新制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自1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1項規定略以,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略以,​包租業之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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