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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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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專區2024/01/10地價科

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服務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為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本府地政處設置保管款查詢服務,提供保管期限將屆滿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如有下列未受領徵收補償費案件應受補償人或繼承人,請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前來地政處地價科(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樓)辦理領款手續,以免因逾期未領而歸屬國庫。或者洽服務電話    03-8227171分機473~47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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