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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5/04/14地價科
為辦理「台9線303K+000~308K+000(東里至東竹段)道路拓寬工程」徵收案,因案內權利人:邱先妹之繼承人黃其偉,馮乾興之繼承人羅秋雲及羅小萍等3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補償費存入專戶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告公示送達。
一、旨案用地奉內政部113年5月9日台內地字第1130262445號函核准徵收,並經本府113年7月3日府地價字第1130124236A號公告徵收,案內未領取之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保管,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
二、茲因旨揭權利人住所不明,致上開徵收補償費之領取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清冊詳如附件。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府(地政處地價科)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攜帶身分證件洽本府地政處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詳如附件公告及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