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行動不便與年長民眾領取徵收補償費,本府自109年4月1日起開辦「徵收補償費發放預約到府服務」便民措施,經受理預約申請後,由地政處人員親自到應受補償人家中或醫院,協助填寫領款文件,即可直接將款項匯入帳戶,輕鬆完成領款手續。
一、服務對象:
(一)70歲以上長者。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且屬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下肢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或其他障礙等確為行動不便者。
(三)持醫院開立之「醫療證明或單據」,有行動不便情形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確有到府服務需求者。
*以上均須應受補償人意識清楚。
二、服務範圍:以花蓮縣所轄行政區為原則。
三、提出申請注意事項:
(一) 應繳附文件: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醫生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擇一檢附)。
(二) 申請表單可自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網站「便民服務措施>徵收補償費發放預約到府服務」或「地政處業務辦理流程>地價科>申請徵收補償費發放預約到府服務作業流程表」下載點選列印所需資料,或洽服務電話8227171分機473~47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三) 應受補償人填妥申請書後,併前述應繳附文件傳真、E-mail、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地政處。
(傳真電話:8242098、E-mail:s410016@hl.gov.tw,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地政處)
(四) 申請預約到府服務時間以週一至週五9:00~17:0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