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0/11/03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
主旨:公告「補辦劃設土地法第14條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範圍」土地清冊、範圍圖。
依據: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補辦公告期間:30日(自民國109年11月4日起至109年12月7日止)。
二、補辦公告劃設範圍:詳如「補辦劃設土地法第14條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範圍」土地清冊、範圍圖。上開圖、冊放置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及本府地政處(地權科)公開閱覽。
三、查豐濱鄉東豐段584地號土地業經本府於87年8月5日以八七府地權字第90686號公告劃設為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範圍之土地在案,因漏列於土地清冊,另行補辦公告。
四、土地權利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