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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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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
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2020/12/04

花蓮縣109年度耕地三七五租約年度統計及109年12月31日110年2月17日換約工作宣導

花蓮縣109年度耕地三七五租約年度統計
佃農戶數 地主戶數 土地筆數 租約件數 訂約面積(公頃)
197 341 414 173 111.491493

申請手續:
(一)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公所申請:
(下列第4、5、6項文件係出租人亦提出申請收回自耕,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
1. 原租約書正本。
2. 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3. 身分證正本: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鄉(鎮、市、區)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
4. 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8年)年底,承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5. 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6. 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自耕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公所申請:
(下列第4、5、6項文件係承租人亦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或經通知表明願意續訂租約,而有審核收益支出必要時才須檢附)
1. 原租約書正本。
2. 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3. 身分證正本: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鄉(鎮、市、區)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
4. 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8年)年底,出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108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5. 民國108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6. 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核發之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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