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已於113年7月15日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租屋電費」之相關規定,
並函頒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供一般房東房客使用,有關本府地政處於113年8月訪查本縣大專院校附近及大型文具專賣店銷售新版契約書之情形,彙整如附檔,提供鄉親們作為租賃住宅簽約之參考。
此外,提醒各銷售通路業者,所銷售「109年舊版附加113年節錄修正條款」之住宅租賃契約書,僅能銷售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1月1日起,請配合內政部政策銷售113年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以保障房東房客雙方之相關權益。